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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在审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时发现的问题


【信息时间: 2017/7/18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完成了对73个部门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至此,审计署完成了十八大以来对所有中央单位的审计全覆盖。日前,审计署相关人士在一个培训班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此次审计查出2016年度中央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涉及金额26.77亿元。其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涉及金额1.15亿元;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服务以及外协项目、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项目,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涉及金额23.34亿元;购买家具、设备、车辆等,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的,涉及金额150多万元;公车维修没有执行定点采购的,涉及金额440万元;没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标程序的,涉及金额1.15亿元;分散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协议供应商之外采购,违规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涉及金额3475万元。购买国内公务机票没执行政府采购的,涉及金额179万元。(备注:统计数据有重叠)

    政府采购审计的重点是什么?审计主要采取哪些方式方法?审计署发现中央单位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政府采购审计的重点内容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计划是否衔接,计划编制与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有无无计划、超计划、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等问题。

2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有无违反中央单位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问题。

3政府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假招标、擅自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报批、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不规范等问题。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否有效发挥,有无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等问题。

政府采购审计采取四种方法

一、审查会计账目,关注购买货物或服务支出情况;

二、查阅招标通知或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等项目文件;

三、查阅采购合同、供货合同等文件;

四、延伸调查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单位。

审计发现八种违法违规情形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从审计情况看,各中央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制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行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断提高。同时,审计也发现中央单位在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以归纳为八个类型。

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的问题

    2015年,某部所属某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实施政府采购10112.9万元;某委本级和所属某管理中心部分办公设备购置、药具采购等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5501.28万元;某中央某项目采购保险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40.50万元。

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2013年和2014年,某部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某指导中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和保洁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涉及采购支出740.22万元;2014年,某部所属某公司等5家单位未实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办公及营业用房和服务等项目,涉及金额1.57亿元。

是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标。

    2007年至2014年,某局未经批准,对某三期信息系统工程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2宗,合同金额14695.30万元;201311月,某委员会未经公开招标,直接与1家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由其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系统开发及运行维护服务,2013年、2014年分别支付费用780万元和1227万元。

是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等。

    在某工程建设管理中,某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将6个项目招标方式由公开招标调整为竞争性磋商,并设置有利于部分投标单位的评标标准。2014年,某局所属信息中心为规避公开招标,将国家某局内外网运行维护项目按具体实施内容进行拆分,涉及金额230万元。

是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缩短招标时间、未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等。

    2014年,某局所属某院违规将本院中标的2个项目整体转包,转包价为804.19万元。2005年至2015年,某委本级在1项政府采购业务中,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录,采购时所属某中心仅向名录内的企业发送招标通知和标书,且未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涉及金额514 684.42万元,其中201553 547.42万元。

是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采购正版软件和节能环保产品等。

    2012年,在未报经财政部核准的情况下,某大学和北京某大学分别采购进口产品16400.49万元、732.57万元。2012年,某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19台计算机最初使用正版操作系统,在重装系统时使用了非正版操作系统。2012年,某局本级正常使用的计算机256台中,有73台安装的是未经合法授权的office软件。

是超标准采购产品。

    按财政部规定“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标准10000/台”,审计发现,某垂直管理部门2014年全系统超10000/台的标准采购笔记本电脑1933台,采购金额共计2611.32万元,其中超标准支出678.32万元。

是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不合规。

    2013年,某局本级违规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达到财政直接支付标准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802万元。

 

    审计署要求,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借每次“审计风暴”的力量,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刚性,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时,各部门也应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编报采购计划和执行采购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只有在发现了问题后,及时纠正失误,政府采购工作才会更规范高效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