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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评标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 2017/6/21 】【我要打印】【关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评标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特制定评标管理规定。

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和中心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三、监标人在评标前须对参加评标人宣读《专家评标工作纪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二、进入评标室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通讯工具统一交由监督人暂管。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监标人报告。

五、监标人采取全程现场监督的方式对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评标的人应自觉接受监督。评标监控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失职。

六、校监察部、纪委以及中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取消其专家资格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