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依据《关于强化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办法(试行)》(中南大党字【2020】1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分散采购实施办法》【2019】2号)的规定:各项目单位的小额分散采购业务应由本单位的专门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结合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加强采招中心的管理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分散采购是学校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审计监管范围事项,采购活动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各单位组织成立小额分散采购工作小组,人数应为单数,组长须由本单位有关领导担任,成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请各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填报《小额分散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文档(附件),打印后加盖公章,扫描或者拍成图片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25日之前,一并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采招中心综合科周利军邮箱。
四、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小额分散采购工作的管理,履行“一岗双责”,并督促小组成员履行采购工作相关责任,严格执行采招政策。
五、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周利军,电话:88387301
附件:1、小额分散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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